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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力大于宪法时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01-28 13:39    网络编辑 : 实习生朱冠楠      字体显示:    
 
 
苏文洋
 
 


  上周出版的《南方周末》披露:1月3日,央视《足球之夜》节目播出对中国足协2007年的工作总结,一位体育评论员对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给予了“不及格”的打分;节目播出后,疑足协“封杀”央视记者采访。近日,足协和央视达成和解,因为惊动了体育总局和广电总局领导。有央视工作人员说:“此次封杀风波后,领导仿佛有后遗症,特别交待‘现在不管怎么报道,都不要刺激足协’。以前我们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次说不要刺激某个部门还真是第一次。”
  央视工作人员似乎有点少见多怪。这与他们“居庙堂之高”很有关系。遭“封杀”对一般的新闻单位或记者来说,还算新鲜事吗?应当说,“封杀”相当于“逐客令”,客气得很了。换了手上掌有公检法大权而又肆意妄为的县委书记、县长,早就把记者拘留或判刑了。幸亏足协下面没有公检法部门,惟一的“杀手锏”也不过是“封杀”。
  1月17日《青年周末》报道央视与足协和解的消息时,转述新华社一位足球专项记者的话指出,“足协封杀媒体已是家常便饭”。《南方周末》在评论这次的“封杀”风波时说:“无论如何,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权力不能是一点就着的干柴烈火。要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权力在每一种正当权利面前就必须保持宽容、温顺与敬畏,权力就必须被规约,被监督,就不能沦为私器。”
  道理是这么个道理,可权力往往不认道理只认权力。不仅不认道理,也不认法律,甚至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不认。“封杀”媒体,不论是“封杀”央视,还是其他媒体,都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一位体育评论员给一位足协副主席打个“不及格”的分,居然闹到要“封杀”央视,可见足协某些人的眼中,简直不把国家的根本大法当作一回事。
  在所有的法律中,宪法是否执行得最为不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现在还不能得出这一结论。但是,有这样的事实存在:一、国家有各级法院,甚至连铁路部门都有自己的法院,我就没听说过有一个宪法法院。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每年人代会对宪法的实施如何监督的,向人民报告的不多。三、把“封杀”媒体当成家常便饭的足协或其他部门,从来没有被追究过违宪的责任。种种情况表明,宪法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被束之高阁了,他们完全以权力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而不是“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每年都有很多部门搞执法大检查,轰轰烈烈,有声有势。但是,检查来检查去,大多是检查老百姓对各个部门法规执行得如何,却见不到对宪法的实施来一次认真的全面的大检查。郑重建议:新一届全国人大今年3月闭幕后,由新组成的常委会依据宪法赋予的职权,开展一次全国性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检查活动。不管是哪一级权力部门,凡是违宪者或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当某些人的权力大于宪法时,宪法不能保持沉默。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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