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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既普世又普适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12-19 14:02    网络编辑 : 实习生朱冠楠      字体显示:    
 
 
苏文洋
 
 


  官员不讲话,大家还莫测高深。一讲话,特别是讲一些与常识牛蹄子两瓣的话,大家就晕菜了。上周末,一位官员说,单位“末位淘汰制”于法无据,就让全社会集体变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巡视员董平12日在深圳表示,很多单位和企业采用的“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董官员解释说,考核不合格与不胜任工作是两回事,因为考核末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合理的。可能有很多人参与考核,结果大家都超过80分,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只是分数微有差距,这时就不能借口员工不胜任工作而将其解雇。
  《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因此“末位淘汰制”就不能使用了吗?一般地说,或从法理上说,法律只是规定不能做什么,法无明文禁止,不是不能做,而是可以做。如果法律觉得“末位淘汰制”不好的话,可以立法取消。否则的话,不是于法无据,而是于法有据。由此看来,董官员的法律常识是不及格的。幸亏他无权解释法律,他的话也都是于法无据。
  “末位淘汰制”并非是某一国家、某一地区或某一企业的发明创造,而是一种普世的制度安排。比如,考大学就是采取“末位淘汰制”。你可以说“考试不合格与不胜任学习是两回事”,就像董官员说“考核不合格与不胜任工作是两回事”一样,但考官录取时听你这种解释吗?当需要有人淘汰时,肯定根据分数线从低到高,总不能从高到低,来一个“首位淘汰制”吧。确实,有时候我也想不通,60分与59分,1分之差,对以后的学习有什么影响呢?竞争就是这么残酷,制度就是如此无情。
  社会的各行各业,几乎都是在依据“末位淘汰制”运行。因此,这又是普遍适用的制度。即使是农民种地,没有人为制定的“末位淘汰制”,但你打的粮食总是最少,种的庄稼总是最差,老天爷都把你“末位淘汰”掉。你和周正龙上山拍虎照,如果你没他跑得快,最好就别去了。没见着老虎是你的幸运,不然,你非被老虎“末位淘汰”。“落后就要挨打”,这和“末位淘汰”是一个道理。董官员要颠覆这个道理,恐怕不大容易。
  不妨设想一下:假如企业不采取“末位淘汰制”,全社会的产品质量会是什么样子?企业还能够生存吗?除非退回到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不采取“末位淘汰制”是不行的。董官员担心有了“末位淘汰制”,企业会借口员工不胜任工作而将其解雇。我不相信企业老板会傻到将胜任工作的员工当做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淘汰掉,这种情况的发生只能是老板想早点破产倒闭关门的时候。市场机制就是优胜劣汰,哪个老板敢于对着干?
  只有垄断企业或行业不搞“末位淘汰制”也能生存,只有公务员队伍不搞“末位淘汰制”也能混得下去。结果如何呢?不见公仆只见老爷,质次价高,服务恶劣,贪污腐化,问题丛生。很多单位,特别是政府部门,也该引进“末位淘汰制”了。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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