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描淡写
孩子首先对自己负责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12-07 14:11    网络编辑 : 实习生朱冠楠      字体显示:    
 
 
侯 江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11岁的曹扬与同学明明在一大沙坑旁玩耍,明明掉入坑内水中,曹扬毫不犹豫地冲过去,尽最大努力伸长手臂打算把他拽上来。明明上岸了,曹扬却栽进水里死亡。曹扬见义勇为的行为已得到确认,但受助者不承认曹扬的救助,私自取土留下害人大坑的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曹父却要承担70%的责任。他甚至有点怨恨自己,是对儿子乐于助人的教育导致了这场悲剧。
  相信看了这条新闻,没人能够不同情这位父亲。自己的孩子是为救人而死,法律却没有站在自己一边。但是,这位父亲反思教育时,却没有根本性地找到症结:教育孩子乐于助人是没有错的,错在做家长的没有让孩子建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没有很好地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前不久,有孩子葬身鳄鱼之腹,政府部门将“凶手”枪杀。当时不少人提出,鳄鱼不应当受到人类社会的法律制约,是孩子淡漠的安全意识葬送了他自己的生命。如果曹父能够教育孩子安全第一,他就有可能不和朋友去危险地点玩耍。如果孩子心目中明白自救才能救人的道理,在同伴并未被水淹没之时(当时情况正是如此),能够想到暂时稳定住同伴的状态再回村寻求救援,悲剧或可避免。
  这里提到的自救与救人的关系,当然不是要否定见义勇为。但是,“见义勇为”能够被保持下去并得到弘扬的前提条件,是所有公民都有牢固的安全意识,盲目“舍己”,很有可能不仅达不到救人的目的,反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对“见义勇为”需要有理性的认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应当鼓励超出能力、危险程度高的“见义勇为”行为。换句话说,树立孩子高度的安全意识,就是树立孩子的责任心,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就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对社会负责。F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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