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天说地·呵护生命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例话
行至人行横道“让”为先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10-15 14:07    网络编辑 : 实习生朱冠楠      字体显示:    
 
 
张诚
 
 


  人行横道被人们比喻为行人的“生命线”。
  2006年6月16日的早晨6时05分,在北三环安贞桥东侧由东向西方向辅路进主路的入口处,“嘭”的一声响后,随之传来了尖锐的汽车急刹车声。人们驻足望去,一幕惨剧展现在面前。一名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中学生被一辆白色的“依维柯”旅行车撞出后又被碾轧在车轮下,鲜血顿时喷溅在路面上,中学生当场死亡。
  这名中学生叫小松,今年17岁,是北京某重点高中的高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事后,他的班主任对民警说:“小松在上小学的时候就连年是‘三好学生’。没想到出了这事,真是太可惜了。”
  小松每天早晨不到6点钟起床,吃完妈妈做好的早点后,爸爸骑上自行车带着他驶出小区,然后小松下车由北向南从人行横道穿过辅路,到路对面坐公交车去学校,爸爸总是嘱咐小松过马路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每次都是看着小松从人行横道过了马路后才骑车去上班的。天天如此,从未间断过。恰巧事发当天小松的爸爸生病,早晨没起来,是妈妈用自行车送的他,送到辅路妈妈说你先过去吧,我去买份晨报,谁知这竟成了母子俩的诀别。
  小松被撞时他的母亲就在现场,只是隔了一段距离,当时她还不知道被撞的就是自己的儿子。妈妈先是听到周围有人说那边撞人了,并没在意什么,接着又有人说可能撞了一名学生,她这才感到有些不对劲儿,加上撞人的方向正好是儿子过马路的位置,就赶紧跑了过去。当看到地面上的书包时,她心里“咯噔”一下,再向前走,看到白色的旅行车下面压着一个人,俯身一瞧,正是自己的儿子,当即晕了过去。此时有认识小松的邻居已经与孩子的爸爸取得了联系。爸爸不顾重病的身躯,一路跑着来到了现场。妈妈清醒过来后扑到小松的尸体上撕心裂肺地哭喊着“这是杀人,这是杀人呀……”再次昏死过去。爸爸跪在医生面前恳求救自己孩子一命,尽管医生告诉他孩子已经死亡了,可他说什么也不相信,语无伦次地说着:“怎么可能死了呢,这怎么可能呢,刚才还在家跟我说让我多注意身体呢,怎么这一会儿人就没了呢,不可能,不可能,求求你们再救救孩子吧,他不能死呀,他死了我们家就完了……”此情此景令在场的人无不痛心唏嘘,纷纷谴责肇事者。
  经事后调查,肇事司机张某,学会开车还不到半年时间。这起事故的发生完全是他麻痹大意,没有避让行人所致。
  客观地讲,每年发生在人行横道内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那么为什么这条行人的“生命线”就不能够保证行人通行的绝对安全呢?通过以上案件的分析,我们是可以找到答案的,那就是车辆在行至人行横道时没有及时采取“避让”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血的教训告诫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甭管有没有看见行人,正确的做法是:在临近人行横道时,首先将车速降下来,然后带着刹车,控制好车速,随时做好刹车避险的准备,切莫大意,更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而抢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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