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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刘妍)毛先生在燕莎友谊商城购买了一套BOSS西服,却发现面料的实际成分与标签明显不符。毛先生将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被告无条件退货,赔偿货款6013元,并支付鉴定费用150元。 原告毛先生起诉称:2007年8月3日,他在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购买了BOSS西服一套,原价9250元,折后价格6013元,商品标明面料成分为100%进口羊毛。但此后他对面料的成分产生了怀疑,并送到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鉴定结果竟然为羊毛、涤纶混合面料。 毛先生认为,被告燕莎友谊商城出售的国际知名品牌BOSS的西装成分标识存在欺诈,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以及承担检测费。本案现在审理中。J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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