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逗鳄鱼被吃惟一无错是鳄鱼
无辜动物为谁偿命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5-03 14:19    网络编辑 : 实习生朱冠楠      字体显示:    
 
 
本报记者林靖
 
 


  事件背景
  位于广西北海银滩旅游度假区内的“渔家庄”,原是个游乐园,鳄鱼是用来表演的,后因合作人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几百条鳄鱼被拍卖还债,剩下11条鳄鱼。
  渔家庄一个副经理花钱雇人看管养殖,以前还常喂食,后来没人出钱了,鳄鱼不知饿了多久。银滩镇干部说,事发时看管人正在屋里做饭。也有当地村民称,很久没见看管人了。
  
  新闻聚集
  镜头14月20日,银海区银滩镇4名小学生放学后,结伴攀爬铁门和围栏进入已歇业的旅游景点“渔家庄”鳄鱼池,挑逗鳄鱼玩耍,用弹弓射击鳄鱼,并拿木棍拨弄,后又跳进池内水泥斜坡旁的草丛寻找鳄鱼蛋,结果遭到鳄鱼袭击,其中9岁的小学生小刘被鳄鱼拖进池内撕碎吞噬。现场可看到,鳄鱼池有两道围墙,并立有警示牌。
  镜头221日上午,北海市有关部门开始对鳄鱼池抽水取证,经北海市林业局办理捕杀手续后,武警狙击手连开7枪,将一条爬上岸边的鳄鱼射杀。鳄鱼被抬到空地上解剖,法医从它口里取出部分人体遗骸。目前,经营者和看护人已被警方控制。
  
  各方评议
  到底该由哪方来承担责任:是鳄鱼池的管理者,还是小孩的监护人?
  观点1鳄鱼池老板和看管人疏于管理,安全措施没做好,对此负有责任。尤其是看管人要负主要责任,他要是在场,就不会让孩子进园挑逗鳄鱼了,悲剧也不会发生。
  观点2小孩父母监护不力负有责任。小孩明知有鳄鱼,禁止入内,还翻墙进去。就像你偷偷钻进别人家,明知从5层窗户跳下会有生命危险,却偏要翻过窗护栏,摔死了能怪房主?家长没有看好孩子,是有过错的。
  观点3小孩的学校、家庭教育存在缺陷。为什么不教育孩子爱护动物?一些人从小把动物当玩意儿,甚至欺负动物取乐,或许有一天也会自食其果。
  
  法律质疑
  真有必要以射杀方式取证吗?
  北京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赵红革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是禁止捕捉和杀害的,只有以科考、驯养繁殖等属于《条例》规定的5种确需捕捉的情形,才可捕捉,且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该事件中的鳄鱼,即使可以算做规定的第5种情形“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的”,射杀鳄鱼也是值得商榷的。真有必要以射杀方式取证吗?鳄鱼属于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动物,我国并无相关的法律规定“鳄鱼伤人必须取得现实的证据”,更没规定“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射杀方式取证”。
  鳄鱼是野生动物,却被用于人类的商业经营,被利用之后得不到良好的饲养。在此事件中,它们是无辜的,也是无罪的,不应该因食人而承担以命抵命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看管人有错监护人有错惟一无错是鳄鱼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赵律师认为,已歇业的鳄鱼池有两层符合饲养要求的围墙,且铁门上锁,有警示牌,经营者算已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无明显过错。但鳄鱼是非常凶猛的动物,经营鳄鱼养殖属高危险行业,即使采取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伤害事实,也应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发时看管人不在场,没及时驱赶翻围栏而入的小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是受雇看管鳄鱼池,应视为职务行为,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出钱雇他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同时赵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告诫未成年人不要接近危险动物,更要监控未成年人,防止其对野生动物进行棍打、投石等引发危险。
  
  法律延伸
  鳄鱼养殖监管谁在渎职?
  赵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而“渔家庄”鳄鱼池在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既没清理债务,也未处理剩余财产,使鳄鱼池长期处于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状态。作为破产清算企业,可能有关部门关心的是财产的保护和下岗职工的安置,但作为我们人类的伙伴——动物,谁来操心其生存问题?查封后,这些鳄鱼可予以拍卖、变卖等处置,但相关部门却一直放任不理,对周边群众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规定,驯养繁殖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渔家庄”鳄鱼如取得许可证,是否应得到更多的监管?
  就此次事件,赵律师提出,应完善饲养和捕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并建立更健全的问责机制。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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